《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于2013年1月5日联合发布的,旨在规范和引导粉煤灰综合利用行为,促进粉煤灰综合利用的健康发展。以下是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概述:
一、总则
目的: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粉煤灰综合利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粉煤灰的产生、储运、综合利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二、粉煤灰的定义和综合利用方式
粉煤灰定义:本办法所称粉煤灰是指燃煤电厂以及煤矸石、煤泥资源综合利用电厂(以下称产灰单位)锅炉烟气经除尘器收集后获得的细小飞灰和炉底渣。
综合利用方式:本办法所称粉煤灰综合利用是指从粉煤灰中进行物质提取,以粉煤灰为原料生产建材、化工、复合材料等产品,粉煤灰直接用于建筑工程、筑路、回填和农业等。
三、综合管理和鼓励措施
综合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粉煤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产灰单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环境保护部门有关规定申报登记粉煤灰产生、贮存、流向、利用和处置等情况,同时报同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备案。
鼓励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提供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设定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目标和指标,如提高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率,减少工业固废的外运量等。
四、法律责任
《管理办法》还规定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
五、附则
《管理办法》规定了办法的生效时间、解释权归属等问题。
总的来说,《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发布和实施,有助于推动粉煤灰的综合利用工作,提高粉煤灰的利用效率和附加值,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和环境保护。